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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出轨取证公司 大新规!律师可以利用这三份文件进行调查取证。 有关单位人员必须配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09-06 11:08

关于律师调查取证法律保障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律师在全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中的职能作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法律保障的规定》。 《律师执业权利规定》(国发〔2015〕1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律师接受委托办理诉讼、仲裁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并向省级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事等部门提交报告,适用本规定。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 、交通、卫生、市场监管、信贷、税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单位和部门(以下统称“有关单位”),征收检索与其所承担的法律事务相关情况的信息。

第三条 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

第四条 律师受委托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自行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信息时,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官方法律援助函。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应当加盖公司印章,载明委托人基​​本信息、办理法律事务的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证书号码等信息,并注明委托内容需要收集、检索的信息和与处理法律事务有关的原因或者案件情况。

有关单位可以复制留存上述证件和材料。 除上述证明和材料外,有关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律师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获取信息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收集、获取信息以及保存、使用获取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五条 律师受托办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时,可以依法自行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自然人婚姻登记、配偶基本信息、收养登记等信息,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行政处罚等信息;

(二)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信息,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自然人人身、财产保险参保信息;

(三)企业股权结构、业务资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股东名单、出资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个体工商户等信息;

(四)自然人或者单位名下的不动产及不动产交易、登记、抵押、扣押等信息; 自然人或者单位名下的船舶、航空器等财产的所有权登记、抵押登记、扣押等信息; 以自然人或实体名义登记机动车辆; 信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等信息;

(五)自然人或者企业的公共信用信息;

(六)A类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信息;

(七)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企业资质等信息,项目审批备案信息、项目规划许可、土地利用性质规划及审查意见等信息,工程竣工验收信息、规划许可等信息涉及的标的物;

(八)集体土地征收、流转情况、国有土地性质变化情况;

(九)医疗机构设立批准、医师执业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十)与承担的法律事务有关或者需要收集的其他信息。

律师受委托办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法律事务时,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获取自然人的户籍地址信息。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不属于律师自行收集、获取的范围:

(一)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二)与所办理的法律事务无关;

(三)其他依法不应当由律师自行收集、获取的。

第七条 有关单位核实律师出具的有关证明和材料无误后,应当及时向律师提供相关信息。 不能及时提供信息或未提供信息的,应当通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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